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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公司专利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抚州春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9 08:04:01

商标局在收到抚州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要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是否齐全,申请文件填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主要涉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费用是否已经缴纳等事宜。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手续齐备并且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会予以受理并发出上报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其自收到通知30日内,按照规定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形式审查合格,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包括对绝对禁止注册事项的审查和相对禁止注册事项到底审查。绝对禁止事项审查包括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是否使用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涉及《商标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6条。相对禁止事项审查理论上应当对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做全面的审查,但由于在先权利太过分散,商标局不能一一掌握。

因此,审查时只对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的商标和在线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进行审查,涉及《商标法》第28条,第29条。

识别功能是商标基本的原始的功能,商标法最初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经过品质保证而建立起的良好商誉不被利用,防止消费者混淆,所以混淆理论就成为保护商标、制止侵权的基本理论。

混淆理论也就是国际上公认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下列专有权,即阻止所有第三人在贸易过程中不经所有人同意,在具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标识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可见混淆理论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法律基础,其在商标功能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张,混淆理论的内涵也得到了充实。下面从三个问题具体探讨该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及发展。

一、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中的具体适用美国《商标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任何未经许可将复制、伪造、抄袭或仿冒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推销或广告宣传的行为,只要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或欺骗,就可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欧共体商标条例》也是将可能导致公众混淆作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从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可以看出,混淆可能性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里也没有强调实际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时使用的是“容易造成混淆”,只要求混淆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实际混淆。可见混淆可能性标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一标准的采纳实际已经证明商标权利范围的拓展,商标保护更倾向于商标权人的权益,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较轻,无需证明他人使用与其近似商标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事实上实际混淆的证明是很难的,发生实际混淆的人是否能够代表实际的和潜在的广大消费者、是否已经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注册商标流程有什么不同呢?其实没有太大区别,接下来就让小编为你们介绍具体流程:1、提交申请:客户书面确认抚州商标注册信息后,所有申请当天上报,商标局当天返回载明申请号、申请日期的《商标报送清单》或电子回执;

2、形式审查、商标局受理:形式审查是商标局收文科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文件有无明显错误、格式是否正确等。形式审查时间约20~30个工作日,形式审查通过将正式受理,按照相关规定邮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一份;

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9个月内,商标局审查员对商标进行严格审查。会出现2种结果,一是该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或部分驳回;二是该商标初步审定,依法予以公告。出现第1种情况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后视情况可依《商标法》规定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成功会初步审定;

4、公告期:公告期是指进入实质审查并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局网站上进行公告3个月的时间。公告期任何自然人、单位对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公告期3个月结束后,任何人、单位不可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异议,所申请的商标依法获得注册。

商标转让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受让方签字/盖章;

3、受让方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转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的转让协议原件一份;

5、办理转让注册手续的抚州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申请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3、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接受移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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